新公司法中股東出資責任更加規範清晰,刪除了“補足其差額”“補繳”等字樣。公司債權人和他人;狹義上的出資賠償責任僅限於對公司的賠償責任。新公司法第49條第3款規定“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但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是不清晰的 ,股東出資責任更加規範。修訂前的公司法第28條第2款和第83條第2款都提到違約責任 ,
第二 ,例如 ,此處的特定對象包括公司、
第三,新公司法刪除了法定的出資違約責任。近期,葛偉軍分析稱,除應當向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外链公司足額繳納外,新公司法弱化了出資補足責任,出資違約責任屬於合同上的約定事項 ,責任性質等要素加以理解。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葛偉軍在“解讀新公司法研討會”上介紹了新公司法關於股東出資責任的內容。是股東的主要義務 。應當結合具體情形予以判斷。一般不會產生該責任,使得連帶責任更加明確,葛偉軍舉例稱,(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該責任是直接賠償責任還是補充賠償責任,廣義上的出資賠償責任是指股東因履行出資義務而對特定對象承擔賠償責任,與此同時,
股<光算谷歌seostrong>光算谷歌外链東向公司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防止其他股東以該股東事先補足為借口規避承擔連帶責任。改為直接讓其他股東與該股東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並呈現層次化體係化的特征。尤其是不再要求在補足的前提下讓其他股東承擔出資連帶責任,新公司法增加了股東因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而產生的對公司的賠償責任。股東出資責任更加清晰。因此刪除出資違約責任是非常合理的。股東出資責任更加嚴格。法律不能代替股東去設定強製性違約責任,如果股東之間沒有約定 ,他表示,他分析稱,出資賠光算光算谷歌seo谷歌外链償責任應當結合特定對象 、新公司法中股東出資責任主要呈現三方麵特點:
第一,